風險管理 | 實踐永續治理 | 卓越治理 | 新光人壽 企業永續
風險管理
承擔風險及保障保戶的權益,是維持穩定營運的重要關鍵,為確保廣大保戶及股東的權益,除財務面外,也會將氣候變遷風險、新興風險及ESG 等議題納入風險管理,使在整體營運所可能面臨的風險上均建構堅實且具效率的風險管理機制,為股東及保戶持續創造價值。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及制度
為有效規劃、監督與落實執行風險管理事務,建立有效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採用內部控制三道防線架構,由董事會擔任風險管理最高監督與決策單位,轄下設立隸屬董事會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委員會以每季召開一次為原則,將風險管理提升至策略性地位,展現落實風險管理的決心。針對業務經營所面臨主要風險,訂定相關風險指標,納入風險管理委員會之整體風險管理報告,每季呈報董事會,並向董事會反應風險管理執行情形,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
新光人壽風險管理委員會
第一道防線 |
負責及持續管理營運活動所產生的相關風險,執行風險管理程序並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 |
第二道防線 |
針對各主要風險類別,訂定整體政策及建立管理制度,協助及監督第一道防線管理風險與自我評估執行情形。建立獨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以評估及監督整體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並定期將風險管理結果呈報高階管理階層。 |
第三道防線 |
協助董事會及高階管理階層查核與評估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包含評估第一道及第二道防線進行風險監控之有效性,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 |
主要風險管理措施
本公司訂定「風險管理政策」,為執行風險管理最高指導準則,該政策具有「與公司經營目標一致」、「明確之執行方針」及「強調業務經營風險控管」之特性,從中建置風險管理四大支柱,因應外部法規或環境的變動,確實管理運營風險。定期執行「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ORSA)報告,對目前風險管理及清償能力進行評估,依照自身業務之風險性質、規模及複雜程度,定義出具重大性及攸關性之風險,並進行風險辨識、量化評估、監督控管及結果呈報,將營運活動中可能面臨之各種風險,維持在所能承受之範圍內。
風險管理四大支柱
01
風險管理文化
樹立由上而下之風險管理風氣,灌輸每位同仁對於風險管理的「當責觀念」。
02
風險管理機制
管理機制由上而下可分為三個層級,依序為風險管理政策、各類風險之管理辦法、各類風險執行相關標準作業程序或規範等,並建立緊急事件通報機制、危機處理程序及營業持續管理機制,以即時處理並降低損失。
03
風險衡量工具
- 建置或強化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作業風險及氣候變遷風險等各項衡量模型。
- 透過壓力測試,評估異常及重大事件之影響程度。
04
風險績效制度
為兼顧風險與報酬平衡,採用風險調整後績效衡量(Risk-adjusted Performance Measure, RAPM)之精神,將風險管理納入績效考核,訂定相關評量指標
營運持續管理機制
我們承諾將不斷檢視內外部環境變動的可能衝擊,滿足營運持續需求;並定期演練以確保適當性與有效性,追求持續精進。
新光人壽營運持續管理政策
本公司充份重視人的生命價值,以造福人群為職志;為保障客戶及所有利害關係方對新光人壽營運永續的利益,我們建立並維持營運持續管理系統,以有效因應各種威脅事件,進而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並抵禦業務中斷的危機,提升對重大事件的因應能力及快速恢復的能力。
我們承諾將不斷檢視內外部環境變動的可能衝擊,滿足營運持續需求;並定期演練以確保適當性與有效性,追求持續精進。
| 當多項重大緊急事件(例如:資訊服務中斷、大規模傳染病及地震等)發生時,都有可能造成新光人壽面臨營業中斷或部分關鍵業務無法運行,本公司依循ISO 22301及相關法令規範,建立營運持續管理機制並每年持續取得英國標準協會(BSI)「ISO 22301 營運持續管理系統 (BCMS)」國際標準驗證,以降低營運中斷的可能性或損害程度,強化對重大事件的因應能力及快速恢復的能力。 |
| 透過營運衝擊分析及風險評鑑,鑑別出關鍵營運活動及盤點復原此活動所需資源(如:人員及設備等),制訂復原策略以及營運持續計劃(BCP);每年執行營運持續演練與測試,並厚植演練廣度與深度;針對公司的外部合作夥伴及供應商,加強營運持續能力查核,以確保營運持續計劃能符合公司營運持續目標。 |
SD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