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健康與安全 | 孕育多元人才 | 創新 | 新光人壽 企業永續
職場健康與安全
新光人壽致力於提倡「全人、全方位、全守護」的理念,並由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共同擬定職場健康安全政策,經最高主管簽署後公告周知,同時透過多元有趣的健康促進活動及健康安全風險管控,守護員工的身心健康及工作生活平衡,成為員工心中的幸福企業。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新光人壽設有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總經理擔任、當然委員7名及職工代表委員6名(共計14名委員),其中職工代表佔委員數43%。透過委員會擬定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審議年度目標及方案,並於每季定期召開會議追蹤執行進度、諮商及審議各項安全衛生議題,確保各項健康安全工作推行符合員工需求與企業期望(2024年於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議中共報告79事項、2建議事項、2項新提案及追蹤前年5項提案均已完成)。
完善「ISO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台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新光人壽遵循職場健康安全政策致力於「建構安全與健康的職場環境,強化自主管理,持續改善安衛績效」更因應企業永續精神新修訂政策「確保健康的生活,促進各年齡階段工作者福祉,並提高職場生產力與創新力。」展現公司對員工職業與衛生的高度關注與承諾,並於各地重點大樓設置職安管理師及健康管理師提供完善及全面性照顧,自2019年自發性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系統ISO45001:2018,為首家取得此驗證之保險業,2023年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擴大涵蓋範圍至所有工作據點(154處)包含行政人員、業務人員及施工承攬工作者,並經第三方機構驗證全據點以「無主要缺失」順利取得ISO45001及TOSHMS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雙系統驗證,2024年持續接受追蹤稽核並已完成雙系統追蹤驗證。
建構職場健康安全環境
新光人壽全方位照顧員工,優於法令設置專任完善的職安衛團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健康管理師、諮商心理師。每年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勞工健康管理方案目標及心理健康促進計畫,共同推動員工身心健康安全各項措施,並以P-D-C-A系統化管理方式進行。針對各計畫執行期間作階段性檢視及需求性調整,並將成效檢視及改善行動報告高階主管,確保各計畫目標達成及持續改善
A. 職安與健康風險評估及管控措施
職場安全健康風險矩陣
- 評估方式定義
- 註 1:影響程度:對公司形象或員工個體健康安全危害程度狀況
- 註 2:發生頻率:依本公司歷年統計資料,進行發生頻率、健康異常比例設定
B.制定各項健康安全風險4+1預防計畫
每年優於法規辦理主管及員工之健康檢查,2024年健康檢查3,109人,受檢率91.2%,健檢補助金額1,430萬元。藉由健康檢查異常分析及問卷回饋,持續提供員工健康照護及高風險員工分級管理制度。亦重視心理健康與壓力管理,與張老師基金會合作,提供員工協助方案(EAP)心理諮商服務,2024年共203人次使用,每月提供心靈饗宴文章,辦理紓壓園遊會、心理主題聯播早會影片宣導及部門樂活健診…等,提供多元心理主題活動,引領員工正向紓壓。
預防計畫及執行成效
計畫名稱 | 2024年執行成效 |
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預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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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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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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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及高齡健康保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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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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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職安事件處理
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二項在指定職業災害發生需掌握通報時效,與資訊單位合作建置便捷的「職安事故通報」系統並訂有相關權責及規範,並長年宣導「無論大小事凡與工作相關的健康安全事件或疑慮均可通報」使發生工作期間事件或承攬商事故、虛驚事件甚至突發疾病均應進行通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配有公務手機可隨時接獲通報資訊即可進行調查處理,並主動轉介健康管理師給予護理衛教關懷、心理諮商師給予心理健康關懷等支援。
制訂承攬商或供應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新光人壽依「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商管理規範」制定「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商承諾書」提供供應商及承攬商簽署,承諾遵守基本勞動人權及保險、訓練及職安衛管理,2024年全年度實際合作供應商(143家)及參與議價供應商(228家)均簽署供應商承諾書;共對於42家實施風險評估,其中1家為高風險並進行實地稽核,審視供應商改善狀況;除供應商外,亦帶動最大承攬商新壽公寓大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各階層主管人員實施「GRI 403 職業健康與安全永續發展」實地說明各項指標內容,分享推展經驗及給予精進安全衛生管理建議,在職場健康安全面不分對象免費提供相關訓練及資源,由內而外逐步朝向共好的目標。
新光人壽對於承攬商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訂有「承攬工作及變更管理安全衛生實施要點」,要求在勞務承攬採購確認後,應請承攬商填寫入場施工申請交付大樓服務處作人員出入管理,如為洗外牆高處作業等高風險作業則需檢附相關安全衛生證書及相關教育訓練紀錄、健康檢查報告及作業前中檢點表,並辦理協議組織會議;2024年藉由管理系統內外部稽核確認均落實執行。
於2024年增修訂「承攬工作及變更管理安全衛生實施要點」條文,以強化承攬管理:在勞務採購或電器、設備採購均應先確認其在安全衛生法規及本身實際上之需求,並考量可能引起之安全衛生危害及風險,將所需安全衛生規格納入採購需求說明書或契約中;採購單位會以安全衛生績效較佳(曾獲安衛相關獎項、導入相關系統等)、近三年未曾經主管機關公布違反勞動法令、同意簽署供應商承諾書的廠商進行選商。如為裝修類、工程類之承攬作業,總價達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安全衛生所需費用則須單獨提列(總價0.3%~3%),以避免因競價而降低安全衛生標準,並要求專款專用。
SDGs